如果非本地人在外埠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依据《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是: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享受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类人员按照原所在地的规定,享受原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及具体手续建议向原所在地人保部门详细咨询。
如果您未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依据北京市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包括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后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提交单位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
如符合上述参保条件,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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