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可纳入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③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④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③、④、⑤的医疗费用。
北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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