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和电子发票有两点区别,分别是:
1、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申领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票种核定、无需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你的涉税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而当事人现在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纸质发票一致,仍需申领税控设备、票种核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2、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版式限制。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双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发票版式文件;下载后需对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法律依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广东电子税务局全电发票流程
广东电子税务局全电发票流程如下:
一、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二、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三、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四、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六、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七、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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