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侵犯了女方的探望权,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身探望的权利。对于法院判决仍拒不执行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对拒不执行的人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强制措施,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
离婚后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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