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探望孩子处理办法如下: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探视权所需的证据如下:
1.生父母要求探望权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关系,子女未被他人合法收养,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2.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证明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3.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证据。
养育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子女探望都会有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或规定履行,就不会有探望权纠纷。
三、探望权能不能转移
探望权是不可以转移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派生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身份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即为专属性,法律规定由谁享有就只能由谁享有,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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