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情况分类(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不同):
情况
1、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
注:公民死亡后其亲属或抚养人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经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一个月内予以死亡注销,并将注销情况通知其亲属
所需材料:1、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2、火化证或公安机关死亡证明3、居民户口簿4、居民身份证
情况2、注销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1、法院的《宣告死亡通知书2、居民户口簿
情况3、服兵役注销户口
注:"公民入伍后不按规定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凭武装部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核实后一个月内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通知其家属"
所需材料:1、入伍通知书2、居民户口簿
情况4、出国出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注销户口
注:"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后不按规定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证明核实后一个月内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通知其家属"
所需材料:1、本人护照2、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销户证明3、居民户口薄4、居民身份证
统一办理部门:注销人员的户籍派出所
统一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温馨提示:
1、均需提供申请人及被接迁人的《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收取复印件。
2、户口在集体户上的人员不能接迁直系亲属。需要接迁的,请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再按照接迁直系亲属的要求,组织材料,进行申报。
3、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从重处罚,并做出不予落户决定,已落户的将予以注销户口。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