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遗弃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遗弃罪的立案条件或者规定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本罪的立案条件是若因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又打骂、虐待)等。
幼儿被遗弃垃圾站,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2月5日上午11时许,游仙区的武女士驾车经过新桥镇双桥村路段时,听到路边的垃圾站旁传来幼儿的啼哭声。这么冷的天,谁会把小孩放在这里啊!武女士抱起幼儿询问过往的群众,但附近村民均不知晓幼儿来历。苦等半小时仍无人认领,武女士便报了警。
游仙区街子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与武女士一起发现幼儿身边放着一个包。里面有尿不湿、奶瓶、羊奶粉及一张纸条。民警说,纸条上说孩子生于2018年8月18日,不能吃鸡蛋牛奶。
派出所民警和武女士一起将孩子带到派出所,并给幼儿兑了一些热奶。在好心人的精心照料下,受到惊吓和饿冻的幼儿终于安静下来。
民警随后带孩子进行了体检。孩子的身体健康,但是还不会说话。民警说,由于没法及时找到幼儿的父母,他们按照相关规定,将孩子送到游仙区福利院进行安置。
幼儿被送到福利院后,院内安排人员对其一对一照顾。12月7日下午,游仙区福利院负责人董艳告诉记者,她们在孩子入院后,就对其进行全方位体检,考虑到孩子比较小,她们还安排阿姨进行一对一照顾,包括晚上陪着睡。昨天,我们还对外发布了寻亲公告。
那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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