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合同约定,薪金不因缴税而减少:
对于目前很多公司员工遇到的大笔薪金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减少问题,法律部门也献出良策。有关人士指出,员工可与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员工与单位约定的工资薪金是指员工实际到手的收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第13个月的薪金或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承担”的条款内容。
这位人士解释说,按照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但在员工与单位约定劳动报酬的过程中,员工可就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要求等与单位进行协商。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1000元)×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13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元及以上):第13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工资薪金数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发双薪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位员工12月份的工资奖金为5000元,12月份发放的第13个月薪水也是5000元,那么,12月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1000元)×15%-125元=475元,第13个月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15%-125元=625元,12月份总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75元+625元=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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