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按照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制订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黄冈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招商局、市广电局、市法制办、黄冈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市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按照上级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我市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我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我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研究制订我市可疑资金交易检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分析、上报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汇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我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中级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反洗钱案件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适时请求上级法院给予司法解释。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适时请求上级检察部门给予司法解释。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
市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招商局:研究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反洗钱机制建设,对外商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打击以招商引资名义进行的洗钱活动。
市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法制办:参与反洗钱工作的调研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黄冈银监分局:加强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分析和监测水平;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研究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市外汇管理局:在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汇总、分析、上报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掌握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段、规律、特点的研究,就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落实上级反洗钱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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