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对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属于工伤的事实。如果雇主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伤害不是工伤,那么雇主的索赔将得不到法律支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1)与用人单位相比,工伤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最基本的原则;
(2)受害员工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有条件和便利收集受害员工的证据;
(3)为避免事故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转移现场,撕毁、销毁有关文件资料,使证据丢失。该条也不排除申请人向工伤鉴定机构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据的权利。相关知识
工伤认定流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将在一年内申请身份证明。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2。伤情经治疗后相对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
3。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赔偿金是不同的。主要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津贴、一次性医疗津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伙食津贴、护理费等。如果您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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