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落户
办理要件:
私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连续2年,每年纳税3万元,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户口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单回执;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第三条
办理流程:
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
市局6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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