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委托经营、租赁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人员纳税
办理要件:
委托经营、租赁之日起,连续2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准予经营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办理1名未婚人员落户,2年后年缴税金每满10万元,在上述人员中增加1人落户。
办理户口手续:
1、委托人、租赁人及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委托或租赁证明;
5、税单回执;
6、企业员工工资名册、聘用手续;
7、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8、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第三条。
办理流程:
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
市局6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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