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叫弃产补偿。也就是被拆迁人直接放弃房产,由拆迁单位给予房产对应的货币价值作为补偿。第二种是产权调换补偿,也就是拆迁单位提供另外的房屋产权作为被拆迁掉的房屋的补偿。拆迁单位用作补偿的房屋价值如果高于原被拆迁的房屋价值,那么被拆迁人还需要补齐差价。如果用作补偿的房屋价值低于原被拆迁的房屋价值,拆迁单位需要另外支付货币补偿差价给被拆迁人。
最新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最新的拆迁补偿方案包括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和农民自建三种。货币补偿的金额包括房屋补偿的价格和土地所有权补偿的价格。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设用房,可以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的使用年限进行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不予补偿价格。农民自建应该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并且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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