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我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去年11月到公司后,我想先和公司签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三个月后再签长期合同。但公司不同意,让我签了两年的合同,还催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说是押金。当时公司承诺,只要我工作三个月,想离开的时候,公司一定会把那半个月的押金还给我。然而,在工作了四个月后,我辞职了,但公司以我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坚决拒绝退还我的押金。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我的押金
律师建议:北京亿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灿辉解释,单位向职工收取押金是违法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应当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要求的签约期限或者定金有异议的,应当慎重考虑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应当有发票、收据或者收据,并在收据上写明收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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