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具体如下: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转让作品的名称、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费、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
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其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
第一,著作财产权转让可以附期限,有著作权法的支持。整个著作权保护期本身就是一个时间段。
第二,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
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和需要进行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应当认定其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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