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判决后上诉至中级法院的结果有:
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改判;
3、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双方当事人调解;
5、上诉人撤回上诉;
6、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级法院判决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中级法院判决后不能再起诉。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的,不能上诉,但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已经终审判决,案件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称之为“申诉”,不是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被告两审为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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