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该安置房的指标是属于可转让的,那么只要此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但如果该安置房的指标是不可转让的,那么签订的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无效。
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而被征收人在依法取得安置房之后,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进行处置,可以与买受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安置房进行变卖,只要符合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合法有效。
二、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安置房买卖协议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取的房产证的安置房法律允许其上市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2、未取得的产权的安置房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申请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绘;
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
4、领取房产证。
二、安置房申请需要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何认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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