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有借条是不是能确定债务的成立
仅有借条不一定能确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根据实际借贷事实确认,而且借条仅是重要证据之一,是证据就必须接受合法性、客观性、合理性的检验。
如借条系伪造的,则借款关系不成立。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债主篡改借条借条是不是还有效
债主篡改借条,篡改后的内容无效,但篡改前的内容还是有效的。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借条。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1、债务人因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三、起诉债务人但没有借条是不是能胜诉
没有借条,起诉债务人有败诉的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条,就是有力的书证。
没有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因此需要其他证据提供佐证,为了更大把握取得胜诉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对手机短信线上聊天记录进行取证。例如,短信的内容包括提及还款,以及对方的答复是不是已承认借款。
2、银行的提款或转账单据。
3、双方交谈时录制的音频,例如在电话上提及借钱或者确认借钱。
4、确认是不是有第三人在场,即借款时,第三人可以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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