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能仅凭原告提供的借条作为唯一定案证据来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并生效。如果借条为被告本人所签,且无法提供已经偿还的证据,基本可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一、用不上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但在被告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并且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让你取得胜诉,你需要其他证明提供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转帐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证据不同。
1、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的明确信息时证明力较大。
2、没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实无法确定。
二、借贷人也死亡了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并不影响借贷关系的认定,如果有借款合同、借条、借据等证据的,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死亡应以债务人财产偿还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清偿;若有遗产,债权人起诉时遗产还未分割,应向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清偿,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放弃继承的除外)。
三、有借条是否就能追回钱呢
有真实有效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但是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行为,才能依据借条主张债权,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对方确实没有偿还借款的,通常能够追回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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