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励作为劳动者薪酬的一种形式,在法律上被明确界定为劳动收入范畴之内。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资总额也逐渐明晰其构成要素,根据现行的法规,工资总额主要由以下6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定额工资、奖金、各类津贴与补贴、节假日加班及特殊条件下所获得的额外工资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奖金。
具体来说,这里所提到的奖金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常规奖金,而是专指对职工所付出超出正常劳动范畴之外的额外工作成果给予的认可和奖励,以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进而达到提高产出效率和实现节约成本的目的。
此外,针对奖金的种类和形式,我们也需要有更深入的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对各经济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后评选出的综合性奖项、提前完成项目的奖励、接海外订单并快速完成交货能得到的奖金等等以及年终奖金(即通常所说的劳动分红)等多种形式。
因此,从本质上说,年终奖就是用人单位基于对于整个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对员工个人全年表现的综合评估,所发出的一笔数额较大的一次性奖励金,自然也是属于劳动收入之列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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