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因为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是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权处分该房产的正当性,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从民法典的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稳定的立法精神以及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他房屋共有人或共同居住地其他成员的居住权益,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保障。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卖方应该协助买方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实现合同的真正目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么,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第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对于购买二手房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该审查购买房屋共有权状况,可通过委托律师去房管部门查询。第二,对房主已婚的,一定要配偶签署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材料。第三,可以与房主签订定金合同,定金性质约定为立约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后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买方仍然可以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房主支付双倍定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来购置房屋的,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无论是处于合同的有效性还是法律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都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
全文7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