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征收拆迁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自征收行政决定作出后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
一、征收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征收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条件为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能不能复议?
针对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对于拆迁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三、被强制拆迁怎么办
被强制拆迁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权。
行政复议,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群众不服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的》的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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