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诽谤归哪个部门管理
网络诽谤归网络行为目的地的法院管辖。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于网络犯罪的属地管辖特点。
1.在刑事案件中,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是分别由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的,两者并不重合。
2.对于侮辱、诽谤这类自诉案件,如果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最终由犯罪地的审判机关来受理。
二、网络诽谤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络诽谤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网络诽谤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对象是自然人。这一要件明确了网络诽谤行为所侵害的法益。
2.客观要件:网络诽谤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网络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网络诽谤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的恶意侵害。
三、网络诽谤如何定罪与量刑
对于网络诽谤的定罪与量刑,主要依据上述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1.在我国,对诽谤罪的量刑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需要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量刑时,法院会根据诽谤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如果行为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将被视为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4.我们也应提醒广大网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参与网络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网络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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