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有权获得释放。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有权获得释放。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核 心 内 容 】 刑 事 拘 留 期 限 及 审 查 批 准 申 请 期 限 延 长 细 节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若需延长拘留期限,申请人应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交《呈现请拘留报告书》。该报告书需由办案人员填写,并经过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填写时应确保字迹工整,法律用语规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拘留的审批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实际公安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审批可以由正职负责人或副职负责人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有权获得释放。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内,若需延长拘留期限,申请人应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交《呈请拘留报告书》。该报告书需由办案人员填写,并经过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填写时应确保字迹工整,法律用语规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拘留的审批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实际公安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审批可以由正职负责人或副职负责人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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