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怎样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
时间:2024-03-29 12:07:36 2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从2008年7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基本制度。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就医及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1.社保入院登记

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病人和身份证,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2.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人应积极配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并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3)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的,应填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对危、急、重疾病可先转诊,但应在三天内补办转院手续。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出院通知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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