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须在5天内(节假日顺延)通知省医保中心登记备案。2)住院所需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3)治疗终结一个月内,患者(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急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到省医保
1)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须在5天内(节假日顺延)通知省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2)住院所需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3)治疗终结一个月内,患者(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急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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