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形势背景则包括国内外形势、有关政策、指导思想等。
2、年度的工作,包括业绩、能力、团队合作;
3、实现工作的方式方法,包括业务开拓方式、学习培训计划、团队合作方式等;
4、与律师规范执业相关配套工作措施,包括风险防范措施、案件办理流程和质量把控措施、案卷归档时间把控等;
5、如何认真落实司法行政、律协、律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6、如何参与与自己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的律师行业、司法机关、法律培训机构组织的各项专业活动,包括研讨会、律师实务研究、论文撰写等。
7、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活动也可以写入工作总结。
8、通过对实践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9、下一步将怎样纠正错误,发扬成绩,准备取得什么样的新成就,不必像计划那样具体,但一般不能少了这些计划。
一、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1、专业知识条件
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自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3、法学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证据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4、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
5、思想品德条件
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国法律中虽然并没有英美法系中对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但是鉴定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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