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xx年xx月xx日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终止,合同期限为xx年。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二条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加点工作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第四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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