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一、合同解除应该怎么做?
合同解除的,必须具备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情形,符合条件的,解除权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解除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协议解除程序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三、解除合同是怎么认定的?
合同是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或者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解除合同通知自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要求确认解除效力而提起诉讼,如果诉讼中认定解除合同符合条件,则解除合同并不因该次诉讼中止,仍在原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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