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方案问题。国有土地上,补偿方案不可诉,而农村集体土地上,裁决是首要程序,随后才能进行诉讼。然而,《行政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诉,也未明文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因此,被征收人似乎赋予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国有土地上:补偿方案不可诉。
2、农村集体土地上:裁决是首要程序,随后才能进行诉讼。
3、《行政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诉,也未明文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当补偿安置方案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似乎赋予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 诉 讼 程 序 是 首 要 还 是 补 偿 方 案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诉讼程序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制定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如果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农村土地征收的诉讼程序补偿方案都是非常重要的。补偿方案的合法性是诉讼的核心,而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则是补偿方案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如果补偿方案缺乏法律依据或者明显不合理,被征收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诉讼程序并非是补偿方案的必要条件。在一些情况下,补偿方案已经足够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此时诉讼程序可能并不必要。因此,在制定土地征收政策时,补偿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诉讼程序备受关注,但并非必须的。制定补偿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补偿方案缺乏法律依据或者明显不合理,被征收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诉讼程序并非是补偿方案的必要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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