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价工作展望与回顾
1950-1966年,我国引进和吸收了前苏联工程建设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标准设计和定额管理制度,相继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定额,规定了不同建设阶段需编制概算和预算,初步建立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概预算制度,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修正办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体系也得到了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后受十年动乱的影响,我国曾一取消了定额管理机构和工程概预算制度。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破坏,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首先恢复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进步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等。1988年在建设部增设了标准定额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委相继建立了定额管理站,并在全国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工程概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发展的文件。1990年经建设部同意成立了第一个也是唯一代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在此期间,提出了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思路,这标志着从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由单一的概预算管理向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二、工程造价的特点有哪些
1、大额性
要发挥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用,其工程造价都非常昂贵,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特大的工程项目造价可达百亿人民币。
2、个别性、差异性
任何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和规模。因此,对每一项工程的结构、造型、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具体的要求,所以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具有个别性、差异性。产品的差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个别性差异。同时,每期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也不相同,使这一特点得到了强化。3、动态性
三、什么是工程造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工程造价(ProjectCosts,PC)是指构成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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