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持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薄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以上就是办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的回答。
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开庭时间计算方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亦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因此公告期从登报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系法律应有之义;《民事诉讼法》有诸多类似的规定,比如“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等,该“五日”、“十五日”均应当从次日起计算。
其次,《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期间从次日起计算,在很大程度上,其立法设计之理由在于统一计算尺度,确保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性,从而稳定民事诉讼关系。实践中,对期间的起算点从次日起算,既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可方便诉讼参与人对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与把握,从而提升诉讼效率并增加法律实效。
再次,公告内容明确载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该60日期间系法律拟制的期间,“即视为送达”无论从语词的内涵还是外延均否定了第60日遇节假日顺延的可能性;另公告内容所确定的公告期、举证期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三者系一个“期间统一体”,不能人为分离出来单独分别处理,而应当连续计算,但若该“期间统一体”的最后届满日遇节假日的,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顺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即开庭日。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一点是,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要求法律用语要做到易懂、具体、明确,使其具有可操作及可指引性,从而法律受众可依此安排自己生活的法律规划,以便实现可预期的效果,此乃法律之为法律的本质属性之一。按照第二种意见计算开庭日期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直观且便于操作。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言道:“正义具有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而开庭日期确定得是否准确涉及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和法律的严谨,事关法院判决的权威与实效,要让每一个人民群众看清这张法律正义之“脸”,请从法官准确确定“开庭日”伊始。
被送达人需要注意公告的期限,由于公告送达一般属于兜底送达方式,被送达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告送达已经生效。因此,被送达人需要及时注意与法院的联系,并且留下多个可以被联系到的联系方式,减少该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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