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民政局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北京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1410元。截至目前,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共有7.6万户,12.658万人。北京市民政局表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北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文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标准如何确定?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计算该项赔偿额时应注意:
被抚养人的法律特征(构成要件)
1.被扶养人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
2.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3.被扶养人须是因侵权行为而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4.被扶养人须是因此而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1、被扶(抚)养人以患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根据《条例》规定,确定被扶(抚)养人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受患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二是没有劳动能力。实践中,被扶(抚)养人的范围包括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亦应包括已成年但尚无劳动收入的大学在校学生)、无劳动收入的配偶、患者的父母以及其他确受其实际扶(抚)养且无劳动能力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患者父母而言,该项费用应称为“赡养费”。
2、《条例》没有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也没有说明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还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此,可参照其他相关规定加以确定。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第14条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当存在多个扶(抚)养义务人时,医疗机构仅承担患者应承担的扶(抚)养费份额。例如,患者兄弟姐妹三人,母亲已去世,父亲健在,受患者生前扶(抚)养且无劳动能力。在此情况下,由于患者父亲的抚养(实为赡养)义务人为三人,因此医疗机构只承担三分之一的抚养费份额。
4、扶(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者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47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丧失劳动能力”一词应包括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形。关于该项费用,笔者认为,可先按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的方法计算,再根据患者伤残等级按比例折算。但是,由于现行支付标准已经很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再按比例折算则有失公允。因此司法实践中多是按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伤残等级为6~10级的残疾者是否需要支付被扶(抚)养人生活费,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民政局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北京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1410元。截至目前,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共有7.6万户,12.658万人。北京市民政局表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北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文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资料显示,过去六年,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50元,1050元。由此看,今年的调整幅度非常大,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调整幅度高达34%,增幅为历年来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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