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伙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中国不是一个民商事分离的国家,因此中国的合伙法律制度与法国、德国和日本有很大不同,其立法也不适合中国。因此,我国修订后的《合伙法》借鉴普通法的做法,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合伙法》也将合伙企业视为企业,但并未赋予其法人地位或默许其法人地位。因此,合伙企业仍然是一个非法人组织
我国法学界对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否定论、肯定论和差别待遇论。否定论认为民事主体只有两种:自然人和法人。个人合伙是自然人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自然人的范畴。法人合伙是法人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法人范畴。合伙起源于自然人和法人。该认定认为,合伙是区别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第三类民事主体”。差别待遇理论认为,应当区别对待合伙关系。对于一些简单的合伙组织形式,不承认其独立主体资格,而规范的合伙企业则承认其为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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