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被定义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设备。若破坏的是正在制造、修理、库存的设备,且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则不构成本罪。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犯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罪行,则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果破坏正在制造、修理、库存的上述设备、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本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如下:
1.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因危害程度和后果轻重而异。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刑罚。
易燃易爆设备破坏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行为量刑标准因危害程度和后果轻重而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因此,任何人都不应忽视易燃易爆设备破坏罪的危害,以保障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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