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遭公司挪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时间:2023-07-01 11:05:06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护权利有两种方式:1、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已尽快采取冻结措施,不属于公司财产,不应冻结;2、尽快解决问题。如果公司将这笔钱交法院保全,无权要求法院撤销保全。为了避免对方转让财产,其在诉讼中不能行使权利,我们可以采取诉讼保全的方式,对公司账户或同等数额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需要向法院提交担保。发包人挪用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人的,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追究发包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投标保证金比例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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