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贸发局是专责促进香港对外贸易的法定机构,对于推动原创设计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不遗余力。
该局订有一套处理展览现场侵权投诉的程序,并聘有驻场法律顾问,以确定侵权投诉是否理据充足,协助有关方面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抑或从速解决纠纷。
订定这套程序的目的,是提醒参展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同时尽快澄清无理投诉以保障参展商的权益。
兹促请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贸易发展局展览会参展规则第36项有关参展商权利与责任的条款,内容如下:
参展商保证展品及产品包装,以及宣传品或摊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名称及专利;并同意悉数赔偿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因第三者指控参展商及/或主办机构及/或后者的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侵权而招致的费用、开支及索偿。
参展商,无论是投诉他人侵权或被人指控侵权者,同意遵守主办机构不时发出的任何《香港贸发局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参展商须知》(参展商须知),包括其中所列的处理投诉程序和侵权罚则。假若参展商违反或拒绝遵守《参展商须知》的任何条款及条件,主办机构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禁止参展商及其任何母公司、有联系公司、相关联公司及/或附属公司参加香港贸发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及/或进一步禁止其代表进入参展商当时正在参展的展览会场。
假若有投诉人/参展商(投诉人)按照《参展商须知》向主办机构提出投诉,并要求主办机构对其他参展商采取行动,投诉人必须同意免除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包括但不限于所述各方的法律顾问)的所有责任,同时悉数赔偿上述各方由于依据有关投诉或有关投诉人所作出的其它要求、指示或指令而采取的行动所招致的任何责任、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开支和赔偿;投诉人并同意不会就有关投诉及被指控侵权事件对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或雇员(包括但不限于所述各方的法律顾问)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任何索偿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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