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出台政策导致税率下降,该合同仍然有效,但税率相关条款会随文件的出台而发生变化;
2、税率由税法统一调整,不能自行规定税率,双方可以在对合同涉税条款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3、建议以后的合同涉税条款设计中,一是可以采用“不含税价增值税”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降低税率调整对合同总价款的影响;二是签署合同时应该增加一个特别涉税条款,即价税特别条款,可以在合同中这样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或者约定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1、如果是承包方对工程量漏算、错算造成工程量的增加,责任需全部自行承担;
2、如果不是承包方的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量的增加,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向业主索要额外的赔偿;
3、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风、雪、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合同内容增加同样是可以索赔,这个有时候也要看甲方的看法。
一、非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1、一般需要调整工程款的情形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过有时候也可能出现在非合同履行阶段就需要对工程款进行调整,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图纸不符或无项目特征;二是固定总价的对应范围无法准确认定。
二、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1、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建设工程款。
2、此外,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最常见的就是在签合同时,对某项建筑材料做了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更换成更高级的材料,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上升,那么,结算时乙方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
三、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时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四、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如下: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只要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发包方来说,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发包方不会给予补偿。另外,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发包方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发包方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由承担方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发包方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发包方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此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将大大减少;
4、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
总之,如果是施工图纸不发生变化,承包方实际施工量的多少不会引起价款的增减,也就是说,如果承包方对工程量漏算、错算了,这种损失得不到发包方的补偿,只能全部自行承担。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建设工程款。
二、签合同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区别在哪里?
含税价是指商品报价中包含了税收;不含税价是指报价中不含税收。在平常的术语上,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而销售额则是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大,把税金都包含在内了,不含税收入则小。其实含税与不含税是相对于增值税来说的,其目的在于不重复征税。但对于营业税而言,直接按照营业收入与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税款,不存在含税不含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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