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办理落户的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需要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凡被批准允许落户的购房入户者,要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其拿到的《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以及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带上申请表去小区被管辖的社区服务处盖章,准备好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带上相关资料,去派出所依次找办事员、警长、所长签字。
3.迁入手续办理完了,迁出手续比较方便点。带上有关证件,去迁出派出所直接办理,集体户去人才市场直接办理,都是需要一星期的审核时间的,然后便可以拿上迁出证。带上所有的相关证件,去买房落户的当地派出所直接找工作人员办理即可,当下就能拿上新户口本。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清远买房子可以落户口吗?
(一)申请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设置了门牌号码;
2、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
3、入户人限于购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房屋产权证》;
3、申请入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是否有常住户口,14岁以上的需证明是否有违法记录)。
(三)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清远买房,购置商品房是可以入户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现阶段清远市政府是给外地买房者有购房入户政策的,只针对带产权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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