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大中城市流浪乞讨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流浪乞讨问题,及时救助急需帮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查处打击强讨恶要或以乞讨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不法之徒。
《意见》要求,民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可提请市政府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宣布对流浪乞讨行为在区域、时间范围方面予以一定限制。一般可将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著名旅游风景区、重要的公务和外事活动场所列为限制乞讨范围。《意见》指出,坚决依法查处强讨恶要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强讨恶要、纠缠行人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实施强讨恶要的,予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纠集乞讨人员在公园、广场、车站、码头、街面等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重点打击组织策划者和犯罪团伙骨干,严防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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