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申请鉴定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
(一)法律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1、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二)原因分析: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2、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