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未能作出理赔的情况下,被保人可以采纳以下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协商调解,被保人可以主动与保险公司展开对话并尝试寻找一种公正、合理的赔偿方案以达成双方满意;
其次,被保人还可选择申请仲裁,即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得到妥善解决,被保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