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需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需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交通事故处理中,哪些车辆可以被扣留?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哪些车辆可以被扣留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可以被扣留。这些机动车包括:
1.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机动车;
2.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逃离事故现场、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机动车;
3.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逃离事故现场、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机动车;
4.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或者逃离事故现场、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机动车。
因此,只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才会被扣留。
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权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可以被扣留。这些机动车包括: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逃离事故现场、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机动车;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逃离事故现场、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机动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或者逃离事故现场、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机动车。因此,只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才会被扣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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