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一式一份);法人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属授权委托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二、龙岩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依据节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3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2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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