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领证“离婚”由于财产分割问题闹上了法庭
时间:2023-08-04 11:15:36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结婚是人生一件大事,男女双方结婚后领取结婚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最近,一对同居男女由于财产分割问题闹上了法庭,起因于他们俩“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男女双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后来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常因为家务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最后双方于2007年8月私下达成“离婚”协议一份,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协商由男方把他们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卖了,所得房款除去房屋按揭款后双方各得一半。协议达成后,男方一直拒不出售房屋,也不通过其他方式落实协议上的约定。由于房产证上是男方姓名,女方不能出售,无奈之下她只好把男方告上法庭。

“本案中男女双方不应该按照习俗举行婚礼后就不办理结婚登记了。”肥东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领取结婚证才算是合法夫妻,合法权利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不领证算不算骗婚啊?

结婚不领证不算骗婚。骗婚如果诈骗了当事人财物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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