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能否告故意毁坏财物
时间:2023-06-24 10:42:21 1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征收部门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的,则不构成故意损害财物。如果实施强拆措施的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注,非法是强制拆除措施的,被征收人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财产损失较大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行政强拆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行政强拆的范围有哪些:一种就是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但又拒绝搬迁的,拆掐部门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一种就是针对违法建筑,上级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拆除的,在限期门内既没有异议也没有拆迁,由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起诉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因为在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农村违规房子建好的了能强拆吗

农村违规房子建好的能强拆。

根据相关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4、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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