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相关法规,有哪些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相关法规: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调解;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交通事故中可以扣车多久,法律上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中能扣车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出具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n(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n(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n(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n(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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