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法院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人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的协议的,案件在法院立案前即处理完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诉前调解通知书出来是不是应该立案
不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出具了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书”的案件才算立案了,另外,还应当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所以,只有具有“受理(或立案)通知书”的案件才算了立案,没有这资料的就不算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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