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十日,起算时间分以下4种情况进行计算: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有什么?
(一)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二)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四)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挂靠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侵权责任,交通事故一般会在1~2个月开庭审理,对于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通常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诉讼时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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