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共同财产遭受他人恶意侵占,则当事人可向法院依法申请使用财产保全措施。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任何一方涉嫌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是制造虚假债款以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此时,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法院有权对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制裁措施。
当涉及到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时,对于那些故意藏匿、转移、变卖和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或者制造虚假债务的一方,我国法院可依审判程序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其中包括可能减少其能够获得的共同财产份额或者完全剥夺其在财产分配中的资格。
在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之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发现原来一方有制造虚假债务的情况,此时,他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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